根据《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市辖区“三旧”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府办函〔2019〕11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依法依规对2024年第四季度“三旧”改造变更的2宗标图入库地块相关信息进行公告,详细信息如下:
![]() ![]()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
|